@唐不闻: 无为而治是先秦一个重要的政论概念,它不是具体某一个学派的理念,而是几乎所有学者共同的追求。
无为而治也并非单一的概念,它其实有几层含义。我们现在对它的理解,往往是不折腾百姓。但在先秦,它还有一层含义是君主不折腾自己,即君主可以不用操劳,安逸地坐享其成。这一层意思,无为的终极追求,真的就是什么都不用做。且这一层意思的重要性,在先秦甚至大过不折腾百姓。《论语·卫灵公》:子曰:“无为而治者,其舜也与!夫何为哉?恭己正南面而已矣。”《庄子·在宥》:“无为而尊者,天道也;有为而累者,人道也。”都是讲的后一层意思。
但是这两层意思,也有关联。要实现不折腾自己、也不折腾百姓,重点都是要有所“因”,即有所因循和凭仗。《吕氏春秋·任数》:“古之王者,其所为少,其所因多。”我们现在谈到无为而治,总是讲因循规律和人性。这只是其一。正如前所言,君主安逸而天下治,才是先秦学者的终极追求,要实现这一目标,除了因循规律,还要因人、因制。
因人,在诸子理论里常常表现为择贤。即有贤明的臣下各尽其责,君主就可以做到自身安逸了。《慎子·民杂》:“臣事事而君无事,君逸乐儿臣任劳,臣尽智力以善其事,而君无与焉,仰成而已,故事无不治,治之正道也。”《韩非子·扬权》:“圣人执要,四方来效。虚而待之,彼自以之。”都是讲官得其人。
因制,制就是法,其实就是想办法让法令制度公正稳妥运行,而君主只需要处于权势之位,执赏罚二柄以御下。这也是战国中后期的一大主流思想。《商君书·赏刑》:“是故圣人不必加,凡主不必废;杀人不为暴,赏人不为仁者,国法明也。”只要律令严明,君主的个人品质甚至都不重要,圣明的君主也不值得夸赞,平庸的君主也不需要废弃,因为国家治理中,起作用的是法令制度,而非人的意志。不仅如此,用律令杀人,民众也不会觉得君主残暴;用律令赏人,民众也不会觉得君主仁慈。因为跟民众发生一切关系的,都是法令。我之前问过一个问题,先秦学者理论上赞不赞成君主的意志凌驾于法令之上。现在可以揭晓答案了,法令制定时,可以体现君主的意志。但一旦法令制定之后,君主的意志,不管是仁义的,还是残暴的,假如凌驾于法令制度之上,只会对法的严明造成破坏。至少从理念设计来看,先秦学者眼里法是第一位的,无论谁都不可以违背,否则法就成了摆设。但理论是理论,一位先秦学者假如真正到了行政管理岗位上,又碰到一位独断专行的君主,很难不在实操中作出让步。毕竟君威之下,思想不肯让步,肉体就要吃苦。
因道(规律、人心等)、因人(臣)、因法,这样就可以让君主做到不折腾自己,身逸而天下治。所以在先秦,无为而治的最高目标其实是这一点,而非不折腾百姓。百姓折腾不折腾,很难说,因为具体某一位君主的法,未必一定合道。